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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票沒帶印章怎麼辦?

投票沒帶印章的話是小事,可以在當場以「簽名」或「蓋手印」的方式取代,只要直接跟投票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沒帶印章,要用簽名或手印的方式替代即可。 忘記帶投票通知單怎麼辦? 忘記帶投票通知單也沒有關係,只要你的名字有在「選舉人名冊」(代表你有資格投票啦)即可,但要記得,一定要走到正確的投票所,工作人員才可以查到你的名字喔! 投票所的地址就會寫在投票通知單中,所以但著通知單比較好找地方,也可以核對是否位置正確。 但如果真的沒帶,只要先查好投票所的位置,投票時間(1/11 08:00~16:00)抵達投票所,即使沒有攜帶投票通知單也是可以投票的,只是速度會稍微慢一點,所以建議還是攜帶以免拖到別人的時間。 如果真的不想帶,也可以直接告知工作人員你的「選舉人名冊號次在『第○頁第○號』」,至於到底在哪一號?

投票通知單沒帶怎麼辦?

有些選民可能因為工作或其他因素,平時未居住在戶籍地址,或沒有接到投票通知單,而不清楚投票所地點,因此於 1 月 6 日至 11 日期間,可透過選委會和內政部的網頁查詢投票所、選務聯絡電話,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。 Q2:忘記帶印章、投票通知單,怎麼辦? A:印章、通知單沒帶都有救,身分證一定要有! 莫急、莫慌、莫害怕。 投票當天,記得帶上3樣東西,分別是身分證、投票通知單、印章。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「身分證」! 只要有身分證都還有補救機會,所以如果沒有身分證在身上的選民,趕緊在投票前去補辦! 如果是「印章」不小心沒有帶到,在法律上「簽名」的效力是一樣的,可以用簽名代替來領取選票 ;至於「投票通知單」的部分,主要功用是告知該去哪裡投票,如果弄丟或沒帶,可以透過網路蒐尋得到所需資訊。

發票可以蓋章嗎?

至於蓋什麼樣的印章,就是要符合前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,能佐證是買受人「出具」的印章,如果買受人是個人的話,依財政部97年8月18日臺財稅字第09700354650號函規定,可以用簽名或蓋章方式擇一辦理。 以上敘述感覺都是在說明買方為非營業人,那當情況是賣方要求買方 (營業人)蓋公司大小章或是買方直接蓋大小章時,是否一樣適用"第20條規定,符合能佐證是買受人「出具」的印章"? gigi您好,有關臺端詢問折讓單的買方營業人可否蓋發票章一案,說明如下: 一、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於開立統一發票後,發生銷貨退回、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,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。

投票要帶身分證嗎?

最重要的莫過於身分證一定要記得攜帶,尤其返鄉投票的民眾,一時忘記身分證,就幾乎等於白跑一趟,即便是帶了護照也沒有用。 另外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規定,「11月21日起確診者」根據現行5+N規定,11月26日剛好是隔離最後一天,因此無法參與投票。 除了確診者的相關防疫措施,在投票當天也規定民眾需要佩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,進入投票所前需測量體溫並進行手部消毒,此外圈選工具及圈票處等都會定時、適時進行消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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